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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政策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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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时间: 2018-07-13

如何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织编写了《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资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连续引发企业立异活力。
 
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通告明确加速折旧用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原则为会计、税收折旧孰小。该盘算要领较为庞大,不易准确掌握。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通告将加速折旧用度的归集要领调解为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盘算加计扣除。
  97号通告解读中曾举例说明盘算要领: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运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划定的至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爆发变革,每年均切合加计扣除政谋划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稳定。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凌驾税规则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爆发变革,每年均切合加计扣除政谋划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结合上述例子,按40号通告口径申报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时,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爆发变革,每年均切合加计扣除政谋划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凭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革而调解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盘算要领大为简化。
 
  详情请戳以下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21363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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